据实验室火灾事故的调查结果表明:
电气设备引起火灾占21%;
易燃溶剂使用不当占20%;
各种爆炸事件引起火灾占13%;
易燃气体或自燃所致的各占7%与6%。
其中:
71%的事故是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不慎、操作失误所致;
56%的起火发生在下午6时至清晨6时;
89%的事故是由于没有必要的灭火器具,无法及时扑灭火源,从而酿成重大灾情的。
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
在实验室中,各种化学危险物品使用极为普遍,种类繁多。这些物品性质活泼,稳定性差;有的易燃,有的易爆,有的自燃,有的性质抵触相互接触即能发生着火或爆炸,在储存和使用中,稍有不慎,就可能酿成火灾事故。
明火加热设备引起火灾
实验室里常使用煤气灯、酒精灯或酒精喷灯、电烘箱、电炉、电烙铁等加热设备和器具,增大了实验室的火灾危险性。
煤气灯加热过程中,若煤气漏气,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。
酒精则易挥发、易燃,其蒸气在空气中能爆炸。
电烘箱若运行时间长,易出现控制系统故障,发热量增多,温度升高,造成被烘烤物质或烘箱附近可燃物自燃。
如某实验室因用电烘箱时停电,没有切断电源,来电后烘箱连续通电达数小时无人管理。加之控温设备失灵,烘燃了烘箱附近的可燃物质造成一场重大火灾事故。
加热电炉的火灾原因在于:被加热物料外溢的可燃蒸气接触热电阻丝;或容器破裂后可燃物落在电阻丝上;或绝缘破坏、受潮后线路短路或接点接触不良,产生电火花,引起可燃物着火。其中高温电炉的热源极易引燃周围的可燃物。
电气设备引起火灾
电气故障是发生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。化学实验室大量使用各类电气设备。电气设备发生过载、短路、断线、接点松动、接触不良、绝缘下降等故障会产生电热和电火花,引燃周围的可燃物。
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火灾
实验室经常进行的蒸馏、回流、萃取、重结晶、化学反应等典型操作,都以危险性大为重要特点。若操作者没有经验,工作前没准备,操作不熟练或违反操作规则,不听劝阻或指导未经批准擅自操作等,均易诱发火灾爆炸事故。
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
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是做好实验室防火工作的最基本最可靠的手段。实验室首先要根据各类实验性质,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,建立科学的实验安全操作规程。实验人员应熟悉所使用物质的性质、影响因素与正确处理事故的方法;了解仪器结构、性能、安全操作条件与防护要求,严格按规程操作。实验中要修改规程时,必须经小量实验的科学论证,否则不可改动。
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时的防火要求
操作、倾倒易燃液体,应远离火源。危险性大的,如乙醚或二硫化碳操作,应在通风柜或防护罩内进行,或设蒸气回收装置。
危险性操作如能喷出火焰、腐蚀性物质、毒物、爆炸物,容器口应对向无人处。开启试剂瓶时,瓶口不得对向人体;如室温过高,应先将瓶体冷却。
黄磷、金属钾、纳、氢化铝锉,氢化钠等自燃物,数量较大者应在防火实验室内操作;钾、钠操作时应防止与水、卤代烷接触。
久置的有机化合物如醚、共扼烯烃等物质容易吸收空气中的氧,生成易爆的过氧化物,需特殊处理后方可使用。
接触可引起燃爆事故的性质不相容物,如氧化剂与易燃物,不得一起研磨。过氧化纳、钾不得用纸称量。
蒸馏或回流实验中,必须预先放置助沸物(沸石、素瓷片或一端封闭、适宜长度的毛细管等)。严禁向近沸液体中添加助沸物,应先移去热源泉,待液体冷却后再加,以免大量液体从瓶口喷出起火。蒸馏较大量易燃液体时,宜用滴液漏斗不断加人,避免使用大蒸馏瓶,以减小燃烧的危险性。当所需馏分蒸出后,应停止蒸馏,防止蒸干,烧瓶烧破而发生事故。
使用易燃溶剂重结晶时,应采用蒸汽浴、液浴或密闭电热板加热,用锥形瓶盛装,不得用烧杯。
设置专用贮器收集废液、废物,不得弃入废物缸或下水道,以免引起燃爆事故。如有溅散,应即用纸巾吸除,并作适当处理。
减压操作时的防火要求
真空系统所用容器应有足够的强度与厚度,材质均一。减压蒸馏时应选用圆底烧瓶作接受器,不可用平底烧瓶蒸馏或用锥形瓶接受,以免炸裂。烧瓶的坚固性次序为:圆底烧瓶>平底烧瓶>锥形瓶。
进行真空操作时,应严防空气突然进人热的装置,引起爆炸。真空泵应接附有单向阀或两通开关的安全瓶,通过安全瓶使空气充满装置,待系统内压力平衡后,再切断真空泵电源。
抽真空时,容器外面宜用铁丝网罩或布包裹,以备玻璃炸裂时防护。
加压时的防火要求
高压釜应设置在专门的室内。高压釜应由强度高、耐高温、耐腐蚀的材料制成,耐压强度应为工作压强2-3倍,压力表的指示范围宜为工作压力的2倍(至少超过1/3)。
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气,操作时应严格控制温度、压力等参数,用毕应待釜自冷,先开阀门,余气排尽后,再打开釜身;严禁用水冷却。
使用加热设备的防火要求
点燃煤气灯时,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。为防止煤气爆炸,应按规定次序点燃、熄灭煤气灯。点燃时次序是:闭风,点火,开启煤气阀,调节风量。熄灯时次序是:闭风,关煤气阀。停气时,应将所有开关关闭。煤气系统应严密不漏,煤气管道、灯具应勤检查,漏处应及时修理,未修好之前不得使用。禁止用火焰在煤气管道上寻找漏气的地方,应用肥皂来检查。可用可燃气体浓度测定仪测定空气中煤气等可燃气体的含量,以确定其危险程度。
使用酒精灯和酒精喷灯时,酒精的添加量不应超过灯具容量的2/3,切勿倒满以防酒精外溢。应用火柴点燃,不得用另一正在燃的酒精灯来点,以免失火。燃着的灯焰应用灯帽盖灭,以防灯内酒精气燃。灯内酒精量使用到约1/4容量时,即应添加酒精,以免瓶内发生爆炸。
用电烘箱烘烤物料时,应根据待烘物料的物理、化学性质严格控制烘烤温度与时间。烘箱宜带自动温度控制装置,且应注意检查其工作是否可靠,以免控制失灵而造成事故。升温时宜逐渐提高温度,避免升温过快。带有易燃液体的物件不得放人烘烤。易燃易爆物严禁放入烘烤。工作结束或停电时,应切断电源,防止长时间运行,温度升高引燃物料。
常用的小型电炉,其电热丝外露,不能用于形成易燃蒸气的物料加热。使用电炉加热时,应垫石棉铁丝网,使被加热物料受热均匀。当熔化石蜡、松香等可燃物时,应特别注意控制温度,防止大量冒烟或受热温度超过自燃点。加热易嫩液体,应用液浴,油浴温度不得超过自燃点。
高温电炉应配设温度控制器,必要时应装报警装置,控制失灵时不得使用。高温电炉周围不得放置可燃物、腐蚀物以及其他危险物品,以防引起火灾或因炉体腐蚀而产生事故。易熔、可燃、挥发、腐蚀、爆炸物不得放人炉内加热。试样应用合适的耐高温增涡盛装,包有滤纸的湿沉淀应经烘干、灰化后再送入炉膛内灼烧。熔样时应根据溶剂性质合理选择柑涡材料。为防止污损,炉膛底部应填石棉板。
电烙铁操作时,应搁在远离易燃物的不燃基座上。